江西省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


(资料图)

不得“超纲教学”“强化应试”

1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等13家单位联合印发《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资源力量,实现规范监管、依法监管,推动校外培训治理常态长效。《办法》将于1月30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同时牵头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会同文旅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综合监管、单独监管、联合监管、配合监管。

《办法》从资质、课程、师资、资金、安全和宣传六个方面明确了监管内容,让监管有标准可依。具体来看,包括校外培训机构须证照齐全;不得将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保证金须全部进入预收费托管资金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在未达到安全标准情况下违规开展培训;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等监管内容。

哪些现象属于违法违规,如何处置?《办法》建立健全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的处置机制,根据不同违法违规情况和程度,依法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证照等处置措施。如,聘用不合规人员或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开展培训;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培训;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预收费和场所安全等未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超前超期预收费,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等情况,将采用约谈、风险警示进行处置。(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芳)

关键词: 校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