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微资讯!督查超千个小区!南昌市开展物业小区公开服务情况、公开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工作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月17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昌市加强物业小区公开服务情况、公开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至2023年底,将对我市1000个以上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文中简称“物业小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服务情况、公开费用收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进一步规范有序,通过增加“透明度”来增强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物业小区服务信息实现全面公开(公示)


(资料图)

记者从《工作方案》中了解到,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文中简称“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主体。对9月底后承接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本次公开主体。

《工作方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档案制度,将已公开(公示)的服务信息、相应的照片和签字证明、异议答复、审计资料;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养护记录、共用部位经营管理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各类专业委托合同协议等资料收集存档,以备业主、行政机关等各方主体依法查阅。同时,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针对公开(公示)的时间,《工作方案》提出,将分别于2023年4月、7月、10月和2024年1月公开上季度物业服务费(仅指酬金制)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公开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对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相关情况,公开时间不少于三十日。除此之外,其他应当公开的服务信息应长期公开。

9月底实现监督检查基本全覆盖

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及“乱收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让群众揪心。为此,市住建局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组织、统筹、督导全市物业服务公示检查工作的开展;结合上级交办、舆情反映、信访投诉、诉讼仲裁等案件,对物业小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对各县区已经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物业小区,抽查整改完成情况。

与此同时,各县区级部门则主要负责组织、统筹、督导辖区物业服务公示检查工作的开展;对辖内物业小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依法依规公开或公开不全的行为,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复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结合实际给予对口约谈、公开通报、劣迹曝光、行政处罚等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职责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工作方案》提出,4月底前,市住建局将组织物业小区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各县区住建部门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含住宅和非住宅项目)台账报送工作;5月至10月底,各县区住建部门检查物业小区的员工培训、企业承诺、自查自纠进度,要求5月底达到30%、7月底达到60%、9月底实现基本全覆盖。

探索建立健全业主公共收益账户管理制度

在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中有相关规定指出,业主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首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备案通知十五日内持业主大会备案通知书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

为此,我市各县区住建部门将积极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设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的,2023年年底前,业主委员会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协助;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尽快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探索建立业主公共收益账户。

据悉,该项工作将在红谷滩区全域试点,重点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业主公共收益账户和监督管理机制,今年底前形成经验后,即可在全市推广借鉴。(全媒体记者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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