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促进春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及民生商品服务价格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月14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告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杜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交通运输行业要杜绝随意涨价、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防止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
生活服务行业,特别是洗车、餐饮、物流等领域经营者在享有自主定价权利同时,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商业零售企业及电商平台,要完善线上线下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及电商平台禁止发生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业经营者,杜绝发生以下违法行为:旅游餐饮场所两套价格、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景区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粮油批发市场,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民如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 万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