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普惠性托育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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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将于9月底前完成
南昌新闻网讯 为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近日,南昌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南昌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全省首例。
我市将统一价格标准,在全省率先将托育服务普惠价格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办法》明确,全日托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收费标准分别由各县区按不高于辖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年收入除以12折算到月)的70%、55%、50%确定,半日托、计时托相应作出标准。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将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由县级卫生健康、发改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辖区普惠托育协议价,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办法》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须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认定(普惠性幼儿园由县级教育部门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不需另行认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南昌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对申报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公示无异议的托育服务机构签订《南昌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协议书》。认定后,无重大备案事项变更的,有效期3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认定。我市各县区将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首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2023年1-9月托育服务机构普惠入托补助资格参照上年度各县区城企协议确定,2023年10月起按本《办法》执行。 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给予普惠入托补助。《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或幼儿园托班按照对口监管原则,分别向辖区卫生健康或教育部门提交申请,经部门实地查看、电话回访方式审核,公示后确定补助资格,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标准发放普惠入托补助。普惠入托补助按照省市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收托的0-3岁婴幼儿人数,全日托全额补助,半日托折半补助,计时托、临时托不予补助。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符合相关收费标准的,其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部分,可参照享受入托补助。幼儿园未独立开设托班招收未满3岁婴幼儿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我市还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普惠性幼儿园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普惠性幼儿园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报请县级教育部门确认)。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格,享受政府补助的要追回或取消当期补助经费。
《办法》提出,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对公账户开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账目核算、资金监管、机构名单、举报电话等各方面进行强化监管,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沈志朋全媒体记者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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