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废止3件、修改7件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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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3件和修改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于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废止的3件法规为《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南昌市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上法规废止后,不会造成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的缺失。

“打包”修改的7件地方性法规包括《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

此次修正和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牢牢把握以下原则,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规定不一致,实际难以执行,或者主要内容被上位法涵盖的,予以废止;与上位法规定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对应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相适应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法规内容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变化作相应修改;对于完善性的内容或者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有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规定;除修改清理出来存在问题的条款外,还对法规全文本进行审视,查找不适当、不协调、不规范的内容。(全媒体记者殷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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