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资料图】

7月27日起施行

南昌新闻网讯 为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我市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7月27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应同时满足10项基本条件,例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有完善的环保及事故应急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等。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我市明确,化工重点监测点所在地政府对化工重点监测点安全环保风险监管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此外,化工重点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原则上每5年应重新认定。在认定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列入安全、环保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新认定。(全媒体记者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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