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动态:电价收费标准调整 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

下月起,江西省将调整电价收费标准


(资料图)

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受影响

近日,“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我市召开,会上介绍了江西省《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我省将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并将适当扩大电费峰谷价差。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为何调整?

现行机制与当前实际不匹配

据介绍,我省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是2005年制定的。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和电力系统的变化,现行峰谷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用电负荷不够匹配,电力系统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日内“双峰”、“三峰”等特性。

为适应江西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我省出台政策完善了分时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了支撑。

如何调整?

低谷时段下浮,高峰时段上浮,尖峰时段再上浮

《通知》明确,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分了峰、谷、平时间段,并在冬季12月和1月的上午9时至12时设置了早高峰时段(上午9:00-12:00),其他月份,考虑光伏发电较好等因素,为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未设置早高峰时段。

为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适当扩大了峰谷价差。在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按照国家要求,并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经营困难与难以错峰用电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等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

有何影响?

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

《通知》明确,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农业生产用电也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难以避峰用电,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冕)

关键词: 电价机制 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