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泓清水 当好“生态卫士”

南昌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水生态水环境保护


【资料图】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水生态水资源保护领域,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联席会、依法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守护一泓清水,当好“生态卫士”。

守护江豚家园

江豚被称为长江的“微笑精灵”,今年以来,江豚频繁出现在赣江南昌扬子洲段,它们时而跃出水面、时而潜入水中。

“今年3月,我们发现江豚湾上游承建相关工程的施工方违规在赣江滩涂倾倒泥浆,存在危害赣江水生态的风险,就立即督促其整改。”东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高晶告诉记者,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他们还发现赣江滩涂堆放了工业固体废物,经鉴定,这些固体废弃物均属于危险废弃物。

当时正值汛期,赣江水位上涨迅速,为防止污染扩散,东湖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磋商程序,及时转运了这些废物,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丢弃危险废弃物的相关人员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

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赣江生态环境改善,为江豚构筑美好家园。我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扬子洲镇生态环境领域系列公益诉讼案件19件,对非法洗砂厂侵占河道、赣江堤岸非法堆放垃圾、码头污染、在赣江滩涂丢弃危险废弃物、“散乱污”小作坊等问题进行监督。我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把扬子洲镇的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的监督重点,逐步强化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保护好江豚的生存家园。

强化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仅关乎生态环境,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去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西湖区朝阳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多人游泳和垂钓,而保护区岸边的围挡设施也被损坏。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野泳’不仅危及‘野泳者’自身的生命安全,还潜在地污染饮用水,对公众的健康构成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切实保护居民的饮用水不受到污染,西湖区检察院及时召开听证会,与西湖区生态环境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及区朝阳州街道办事处达成共识,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齐抓共管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问题。在检察机关的持续关注下,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对该水源保护区的围挡设施进行修复,并拆除多处违章搭建;加强了对该片保护区域的巡查力度,在保护区内加设水源保护警示牌、高清监控摄像头机,语音提示喇叭多处,多管齐下促监管,形成了长效机制。同时,新建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各乡镇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对水源地不同区域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以准确知悉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情况,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时监管水源地水质。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聚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到现场实地察看、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业等方式,摸清相关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筑牢安全饮水防线。

共护鄱阳湖生态

鄱阳湖是我省的一张“生态名片”。去年以来,随着深埋在鄱阳湖湖床里的地笼被连“根”拔起,鄱阳湖水域进一步展现出生态之美。今年6月,我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鄱阳湖地笼破坏湿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护水巡湖步履不停。今年8月,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与新建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集中销毁收缴渔具、违规钓具活动,震慑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凝聚生态优先的社会共识,切实保护鄱阳湖水域生态安全。

在赣江中支朱港农场段渔政执法码头,记者看到大量收缴的渔具、违规钓具。执法人员正在对收缴的鱼竿、“打窝船”进行集中销毁,对经过初步处理的非法渔具将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鄱阳湖生态保护凝聚起联管共治的合力,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的检察职能,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机制,共护鄱阳湖生态,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行政执法监管与公益诉讼检察密切联动、高效衔接,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方面共同管湖的合力不断加强,河湖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全媒体记者吴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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