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最资讯丨南昌市明确教育系统后勤管理问题相关规定

学校食堂不得以任何形式盈利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集中供餐、校园超市(小卖部)、校服与空白作业本及学平险捐资助教问题等管理事项,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后勤管理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学平险捐资助教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等通知,要求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维护师生利益,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我市要求,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大对学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校外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相关资料图)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食堂实行成本核算,核定饭菜价格,公开公示食堂财务,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督促学生用餐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建立种植养殖基地,拓展食材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减轻学生及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服务外包食堂实行“零租赁”惠及学生政策。不得向餐饮服务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增加食堂运营成本,最终将负担转嫁给学生。学校要加强对服务外包食堂在采购、贮存、加工、成本核算、饭菜价格与质量等关键环节及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的监督管理,保证“零租赁”政策真正惠及学生。

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将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我市推行学校食堂供餐。目前仍采取校外供餐单位配餐的,应遵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于供餐企业(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合同履约等相关规定。

为确保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的目标得以实现,我市正逐步取缔中小学校个人承包学校超市(小卖部)行为,从源头上把住校园食品用品质量安全关。学校定期对超市进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和商品价格,惠及师生。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且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食品市场价格。

建立完善校服选用采购制度,让家长学生对校服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提高校服品质。同时,将空白作业本的生产和销售全部交给市场,将其购买权真正还给学生及家长。市教育局规定,不得再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征求意见或通过家委会组织等形式变相组织征订,不得为供应商代收代付空白作业本费,坚决杜绝变相收费和任性收费。

学平险是专门为在校学生(含在园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商业险种,可以让投保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我市鼓励学生及家长投保学平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学平险一站式理赔。此外,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可提示自愿购买学平险的广大学生、家长自行登录“赣服通”平台,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其学平险产品并完成投保。(全媒体记者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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