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立法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配套海绵设施
海绵城市,顾名思义,就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今年计划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近日,《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通过立法为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新改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让城市像海绵般呼吸吐纳,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需要时,又可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与韧性。2022年,南昌入选“十四五”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计划三年补助资金10亿元,以示范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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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系统化全域推进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我市制定《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法治破解制约海绵城市建设的痛点堵点,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从制度层面为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以及国家、江西省、南昌市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建设项目合理选择“渗、滞、蓄、净、用、排”措施
规划与建设方面,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级各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城市相关专业规划。市、县、区(开发区)在组织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
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时,应当根据降雨特点、地形坡度、用地类型、开发强度、土壤渗透性、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整体效果最优原则合理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断接雨落管,加强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应当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
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做好竖向设计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加强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统筹协调,整体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应当与雨水渗透、滞蓄、净化设施相衔接,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保护和恢复水系生态岸线,采用生态护岸护坡,避免“裁弯取直”和过度“硬化、渠化”,通过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
住宅小区海绵设施由产权人或物业维护管理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海绵设施应当明确运营维护单位: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水利、交通和各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人或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运营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单位。
海绵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海绵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或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告知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对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设备、预警系统等,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海绵设施及配套运行维护设施的保护。
我市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围绕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创新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将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情况作为人居环境、绿色城市、绿色建筑、城市节水以及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等奖项推荐评选的重要条件。(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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