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闻】南昌已为48万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月8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已连续多年为南昌市户籍60周岁以上特定人群以及70周岁及以上的社会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我市已为48万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只要是南昌市户籍的城乡特困供养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除上述两种对象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社会老年人(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无论是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范围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住院津贴、救护车费用。
相关链接:南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指南
(相关资料图)
保险范围包含四大类:
1.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意外伤残:根据伤情,提供免鉴定服务,按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给予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1-10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3.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江西境内二级(含)以上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给予合理的住院补贴,补贴金额121元/天,每次意外事故补贴最长30天,年累计180天。
4.救护车费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需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按照每次事故限额500元,全年累计限额2000元给付保险金。
这几类情形不在被保范围内:
1.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期间;
4.因脑出血、高血压、脑梗、脑中风、糖尿病、病理性骨折、骨质疏松等疾病导致摔倒;
5.死亡时间距离意外事故时间180天的情形。
(帅艺全媒体记者 陈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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