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关注:南昌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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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2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我市出台《南昌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四章,共三十条内容。其中,“总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定义、工作开展原则、政府责任作出规定,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在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具备良好“弹性”和“韧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管理办法》明确,各县区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制定适合本辖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各县区在组织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建设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原则上不得降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也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写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此外,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细则,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海绵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鼓励采取市场化模式、信息化手段进行运维。(记者 刘冕)

关键词: 海绵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