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热点:江西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缓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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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生活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我省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各地应当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简捷、标准化的费用缓缴和后续补缴的服务流程,助力企业纾困。积极推行线上办理咨询、查询、报装、缴费、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缩短办事时限,确保政策高效精准落地,市场主体及时受惠。(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关键词: 生活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