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看点!《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征民意

推进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初次审议。近日,该《条例》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资料图】

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新时代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条例》的制定,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网格员纳入

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

基层和基础建设方面,《条例》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整合基层平安建设资源,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为网格员提供相应保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城乡社区按照一定常住人口数量为单位设置基础网格单元,行政村可以根据居住分布和人口密度将一个或者多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设置为基础网格单元,行政中心、各类园区、商务楼宇、贸易市场、学校、农(林)场、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专属网格单元。

每一网格应当合理配备专(兼)职网格员。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

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开展社情民意收集、治安巡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依法及时报告。

推进公共安全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统筹协调机构应当推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强化系统联网、应用和安全防护,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效果。

统筹协调机构应当依托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统筹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防小区管理平台以及成员单位的社会治理数据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安全对接,加强信息数据规范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及时排除处理治安隐患;涉密单位应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制度建设,及时消除泄密、窃密隐患。

快递要实名登记

客户身份信息

《条例》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反电信网络诈骗和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监管、毒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生态环境监管、寄递物流行业监管、新技术新业态监管、旅游业监管、重要场所监管、校园安全监管、特殊人群监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等作出规定。

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预防和惩治长效机制,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依法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协调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事故的发生,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全流程、全环节、全要素监管,依法惩处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货运、邮政、快递、仓储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禁寄物品名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发现可疑物品或者客户拒绝检查和登记的,不得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发现禁寄物品的,及时向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网络直播、数字经济

安全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代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和网络直播、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加强对共享单车、共享租车、网约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企业和外卖餐饮、电子商务等相关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型风险。

网约车、外卖餐饮等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合理运用政策激励措施和技术监管手段,加强对驾驶员、配送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新型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学校、幼儿园、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中心、工业园区、机场、车站、公交、地铁、铁路沿线、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建设,落实专职保安员、护学岗、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

平安建设纳入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社会参与方面,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小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依法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充分运用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水平。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将平安建设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引导村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活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治安巡逻、帮教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治安防范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进平安小区建设,维护本居民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城乡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依法承接平安建设有关事项。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逻、矛盾纠纷化解、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关键词: 平安建设